世界杯积分榜_世界杯几年一届 - fjmzsy.com

轮奸怎么判刑?被告轮奸判几年? 强奸罪中轮奸情节的认定标准

5633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判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条规定的量刑标准比较简单,在认定轮奸情节时,却经常出现定性和证据上的争议。

1、公安机关以涉嫌轮奸将嫌疑人拘留的,最终不一定构成犯罪。

案例:二人轮奸案,检察院不起诉撤案。

这是我去年春节期间办理的案件,公安局认为两位嫌疑人构成轮奸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徐某不构成强奸,对徐某不起诉撤案。

2、一审法院判决成立轮奸情节,最终存在改判的可能。

案例:五人轮奸案,由10年改判3年10个月。

张某、李某等五人轮奸案,检察院和一审法院认定五位被告人成立轮奸情节,全部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审判后改判不成立轮奸,判决被告人3年10个月。这是我刚办理完的案件。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

①多男一女轮流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构成强奸犯罪和轮奸情节。

②要注意被诬告强奸和轮奸的情况。

第二部分:轮奸案件冤假错案的原因以及类型

一、轮奸案件为什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1、有些女性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诬告被强奸。

有些女性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事情败露、反悔、关系恶化、讹要钱财不成后直接诬陷男方强奸。

例如:由轮奸改判为聚众淫乱,刑期由10年改判为2年半。

这是山西的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两位男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且有轮奸情节,二审改判两男一女自愿聚众淫乱。

2、轮奸的内涵,犯罪构成,司法认定在现实中有争议。

①轮奸的内涵和定义很模糊,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以具体阐释,很多法学家和理论界人士都对轮奸有不同的解释。

②轮奸情节的司法认定无明确操作规则,法官对轮奸情节的认定存在不同认识,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轮奸案件的改判率是相当高的。

同样一个案子,是否构成轮奸,不同的办案人员有不同的看法,例如:

连某某涉嫌轮奸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连某不成立轮奸情节,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改判改判被告人成立轮奸情节。案号:2018冀04刑终140号。

二、轮奸案件的容易被错判的案件类型。

1、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告轮奸,尤其是酒后多人发生性关系、轮嫖被告轮奸多发。

2、 没有发生性关系被告轮奸。

①有轮奸的想法,但是轮到自己时因为种种原因自己没有成功发生性关系。

②没有轮奸的想法,对其他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或者教唆行为被判强奸罪且具有轮奸情节。

第三部分:轮奸案件如何争取争取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轮奸案件是强奸罪案件中难度最大的一类案件,律师办理难度最大,律师通过会见,可以让自己的当事人,懂得如何去应对讯问不被误导,但是我们控制不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只要另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做的不行,并且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报案妇女的口供行成了吻合,口供形成了一比二甚至一比三的局面,那被判决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一、律师办案的基本辩护思路:

律师办理轮奸案件时,一定要有专业的思维,专业的技巧,轮奸案件有它的特殊性,一定要有理论支撑,不能没有思路没有头绪,东一下,西一下,连自己的目标都不知道,律师要办理好轮奸案的目标是“两推一切”。

一能否推翻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二能否推翻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

三能否切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证据。

我们律师做所有工作的目的都是围绕这三个基本点去做的。

围绕这三个基本点,确定轮奸案的辩护思路,辩护思路一般有以下几种:

A:无罪辩护。我去年在山东济宁有一起二人涉嫌轮奸案,因事实不清,无罪辩护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

B:改变罪名辩护,由强奸罪该为聚众淫乱或猥亵妇女罪。

山西太原有一起案件,二审法院将轮奸行为改判为聚众淫乱罪,刑期由10年改判两年半。

C:将多名被告的行为切割分离,由轮奸变为普通强奸犯的共犯,并争取到从犯胁从犯的角色认定。

我去年处理完的张某、李某等五人轮奸案,由轮奸情节改判为普通强奸,刑期由10年改判3年十个月。

二 如实做好口供。

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词稍微不注意,便会成为葬送自己清白、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坑。轮奸案件口供非常重要,很多人被抓以后不知道怎么做口供,不知道该如何用语言去还原事实,必须明确的告诉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节点在哪里,告诉他做口供的注意事项。我们律师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一定要让他们实事求是。

三、如何拆穿谎言——从报案人撒谎角度争取无罪。

一个律师如果想办理好轮奸案件,必须掌握对报案妇女词证据审查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审查报案妇女的报案心理和动机。

一起强奸案的立案首先是妇女的指控,报案妇女的性格、个性、气质、知识、经历,表达问题的能力各不相同。

在张洪强律师办理的强奸罪案件中,大部分的男方都说女性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至于女性为什么会报案呢,根据男方的说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事后后悔了。

②索要钱财、职务、权力等不成。

③被人发现了推卸责任所以说自己不是自愿的,是被强奸。

④打击报复陷害。

可以说是什么理由都有,五花八门。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基础,那就是报案人在与男方的交往互动中,心理没有得到满足、进而失去平衡产生愤怒、不满和憎恨的心理。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根据报案妇女的个性、年龄结构、婚姻状况、个性特征、心理素质不同找到应对方案,才能不被报案人的言辞所迷惑。

第二、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主要是查清双方案发前是否认识,有无利害关系。

①如果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如恋爱、从属关系,或仇隙、家庭宿怨等等,则应从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被害人控告的思想动机,陈述中有无夸大事实或错告、诬告的情况,从而判断陈述内容的真实程度。

例如,有一起被女朋友告强奸案,一审判决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二审法院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②如果双方是娱乐场所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例如ktv、足疗店、按摩店等场所,则应从金钱交易等方面审查被害人控告的思想动机,陈述中有无夸大事实或错告、诬告的情况,从而判断陈述内容的真实程度。

去年有一起被足疗店技师告强奸的案件,一审被判构成强奸既遂,判决3年6个月,二审我们代理后,最终罪名由强奸罪改成强制猥亵罪,刑期降低成2年。

我在甘肃处理过一起被ktv服务人员告强奸案,法院判决不采纳女方言辞,被告人被关押8个月后被判决无罪释放。法院采纳了张洪强律师全部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

判决书节选:

第三、审查案件来源和揭发过程,看被害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揭发的,是什么因素促使其告发的。

如果被害人在案发后立即告发的,则其控告的事实一般比较真实可靠;如果是在案发过后很久才提出指控的,则应查明被害人未及时控告的原因,以及陈述的原因和事 实是否符合情理。

我处理的某副市长强奸案,是发生关系五年后才报警,还有某上市公司CEO强奸案,是一年后才报警。

第四、是否符合情理。

在某教师被告强奸案中,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被害人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没有采纳被害人的陈述,判决被告人无罪。

常见的不合情理的陈述:

①不呼喊、不求救。

②到卫生间洗澡。

③事后一起逛街、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

④很多女方甚至发生完关系还在宾馆洗完澡再走。

⑤事后不报警,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向男方索要钱财,索要钱财不成才报警。

⑥有多次离开的机会,不离开。

例如,我在太原处理的某案件,男方去卫生间洗澡,女方并没有离开,而是躺在床上。

某起判决无罪案件,男方在楼道里就拉扯女方,女方明知男方的想法,到了被告人家里还继续和被告人喝酒,在被告人家里给手机充电等。

⑦能描述出案发时的互动经过、房间布局等特别详细的细节。

在被强迫发生性关系时,无论女性有什么样的经历,认识水平和心理素质,总是感到惊恐、屈辱而不知所措,会集中注意力去对付犯罪分子,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去与嫌疑人互动、注意房间布局以及犯罪分子某些特征。

在我办理的很多强奸案件当中,很多妇女在报案中能说出与男方谈话的内容,互动经过等。

第五,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前后矛盾。

要去构思一个强奸罪的案发经过和事实很难做到滴水不漏,如果报案人存在撒谎诬告的行为,其在报案以及做询问笔录时就有可能存在前后矛盾,前后的笔录不一致的情形。

我处理的芦某强奸案件,因为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最终被害人的陈述没有被采纳。

还有: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396号陈某强奸案,被害人多次说法不一,最终没有被采纳,判决被告人无罪。

第六,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

这是我在2023年处理的案件,检察院根据女方的陈述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既遂,法院采纳了张洪强律师不成立强奸罪的意见,判决不构成强奸罪。

在判断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可靠性时,应充分考虑其与全案的其他有关证据是否协调一致,相互印证。如果发现相互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就该深入调查研究,不能轻易采信。

倘若只注意被害人陈述的证明作用,而忽视其他证据的作用,不适当地强调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置其他互相矛盾的情节于不顾,那就容易造成强奸罪冤假错案。

判决书节选:

四、从法医鉴定入手争取不构成强奸罪。

法医司法鉴定是性犯罪中最重要的证据,很多案件就是靠着法医鉴定给被告人定罪。

但是,作为律师,我们不能迷信司法鉴定,不会质疑、不敢质疑。

去年我处理一起强奸案件,我们提出异议,最终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做出8个月后作出笔误说明,承认将检材的DNA型号弄错,承认鉴定意见错误。

刑事司法鉴定是极为严肃的事情,涉及到证据的采纳以及被告人罪名和刑期,要求鉴定人必须具有专业的鉴定知识和极为严肃认真的态度,要求我们律师必须专业。

五、“二人以上轮奸”案件的特点。

“二人以上轮奸”是严重的强奸罪行,相较于一般强奸犯罪,其客观危害性更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重,因此刑法将其规定为加重的强奸犯罪类型,一旦成立轮奸情节,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二人以上轮奸”,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存有分歧,导致对轮奸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裁判规则,影响轮奸案件中罪与非罪、是否为共同犯罪、普通强奸共犯抑或轮奸共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等问题,最终影响量刑。

“二人以上轮奸”的刑法适用不仅遗传了一般强奸罪具有的证明难题,而且在实体层面这种罪行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存在诸多争议,从而给刑事审判造成很多困惑。

对此,应当坚持轮奸认定的一般标准:

①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强奸且轮流奸淫的犯意联络;

②在客观方面,被害人须受到两名以上男子实质性的奸淫侵害;

③在刑罚适用方面,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与其行为危害之间应具有相当性。

我们律师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的性犯罪的社会背景,如何最大程度的帮助被告人还原事实真相,如何通过现场调查、证据质证,如何用专业思维预防强奸冤假错案是律师在办理强奸类案件时必须要直面的问题。

多名男子先后与同一女性发生性关系但不构成轮奸情节的案例,我整理了一些,有需要探讨的可以联系张洪强律师。

作者: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如何完整下载java
5G基站在全国建好需要多久?